戶外拓展器材訓練需知的維權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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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3-24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1074 | |
眼下,各類拓展器材訓練深受追捧,糾紛也日益增多。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拓展訓練引起的糾紛就有480件之多。然而,在拓展訓練中受到損害,受害者維權卻并不容易。 證據和合同是維權關鍵 證據是訴訟的關鍵,發生事故后,受害者一定保存好服務發票、收據以及醫療票據等證據,在必要的時候,受害者可以通過報警來存留事故發生的現場證據。其次,簽訂合同時參與者要明確合同內容和責任。拓展參與者(單位)與拓展訓練的組織者要簽訂一個詳細規定風險負擔和免責條款的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減少不必要的爭議發生。同時,拓展訓練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活動,參與者最好要求拓展訓練機構統一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以拓寬權利損害發生時的賠償渠道。 如果發生事故,受害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相關責任。確定責任后,受害者可就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后期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等級等具體損害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并依據侵權責任法、消法等相關法律向有關行政部門或法院提出索賠要求。 合同約定不利于受害者保護 一般而言,拓展器材訓練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拓展訓練合同,拓展訓練組織者在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就是合理注意并保證拓展參與者的安全。然而,通常情況下,拓展訓練合同是由組織者或場所提供者一方起草并提供的,并且組織者往往以拓展訓練本身的特性或者參與者自愿為由,盡量免除其應盡的合理義務或者相應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就會存在對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是不是格式條款的認定問題。但是,在實踐中,組織者往往會在參與者自愿的情形下,通過限制性或者條件性的條款對此予以約束,其結果就是拓展訓練組織者減弱對訓練風險的管理和控制,損害結果最后由參與者自己埋單。 法律關系交織增加維權難度 如果勞動者在參加拓展訓練過程中受傷,就會出現是按照工傷處理還是按照民事侵權法律關系處理,抑或是按照拓展合同關系處理的多種選擇。若是按照民事侵權法律關系處理,還會出現用人單位與拓展機構之間是否存在共同侵權行為的法律認定。甚至相關責任主體通過不同的法律關系之訴,來逃避責任或者相互推諉責任承擔。受害者無論按照哪種法律關系來通過訴訟維權,都不能全面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拓展器材訓練面臨的風險是多方面和不可預知的,可能包括來自天氣惡劣等外在的風險,也可能是因為組織者的疏忽、場地管理方的過錯或者參與者自身的過失等造成。因風險發生的多因性導致責任承擔的模糊不清,通過訴訟維權往往會發生濫用抗辯權或者推諉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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